宝审服投发〔2024〕230号
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宝鸡华能眉县光伏、神力钛新材料35kV业扩配套工程核准的批复
国网宝鸡供电公司:
报来《国网宝鸡供电公司关于宝鸡华能眉县光伏、神力钛新材料35kV业扩配套工程核准的请示》(国网宝供发展〔2024〕4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有限公司35kV专用变接入需要,解决眉县地区新能源接入和客户生产用电需求,同意建设宝鸡华能眉县光伏、神力钛新材料35kV业扩配套工程。
二、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宝鸡供电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为宝鸡市眉县金渠镇。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期在桥口变扩建35kV出线间隔3个。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静态总投资290万元,动态总投资294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法人国网宝鸡供电公司自筹。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核准意见详见附件1。工程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节能标准要求,优先选用节能、环保设备和材料。项目在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招标活动。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八、请国网宝鸡供电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并按照《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附件2)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项目编码:2409-610326-04-01-206400
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