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审服环字〔2024〕79号
******有限公司徐矿麟游10万千瓦农光互补项目11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报批******有限公司徐矿麟游10万千瓦农光互补项目11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苏能麟游报〔2024〕07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有限公司徐矿麟游10万千瓦农光互补项目110kV送出工程涉及麟游县常丰镇、崔木镇、九成宫镇。本送出工程起于常丰镇常乐村徐矿麟游10万千瓦农光互补项目110kV升压站,止于九成宫镇110kV麟游变110kV进线间隔,线路路径全长约25km,其中架空线路长度为24.6km,电缆线路长度为0.4km;全线路规划杆塔共计53基,采用单回路架设。项目总投资3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万元,占总投资的1.29%。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文明施工。依照《宝鸡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洒水、喷淋等方式降尘,采取限制装载量、遮盖封闭等措施控制扬尘,确保施工场地扬尘满足《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
(二)尽可能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和临时施工用地,减少对农作物的破坏,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清理场地后可恢复原有土地功能,对占用的耕地应及时进行土地复垦,对塔基永久征用的场地的裸露地表撒播草种进行绿化。
******居民生活垃圾一同处理;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送指定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置。
(四)应合理安排施工期作业时间,做到文明施工。优化设备选型,将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减至最小,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五)施工废水经简易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喷洒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沿线村庄已有设施处理。
(六)确保各点位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明确线路保护范围,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输电线路附近高压危险区域应设置相应警示牌。
(七)运营期线路周边声环境质量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要求。
(八)对导线定期巡视,加强线路日常管理和维护,使线路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九)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该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如涉及其他规划、土地利用、建设、水务等问题,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到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相关验收资料报市生态环境局麟游分局备案。
五、你公司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并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可研、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应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和《关于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的实施意见》(宝办发〔2022〕14号)规定,宝鸡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