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审服环字〔2024〕67号
关于陇县荣华10万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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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关于〈陇县荣华10万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宝鸡市陇县河北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风力发电机组、升压站、35kV集电线路及其配套设施等工程。本项目总装机容量100MW,拟安装20台单机容量5.0MW的风电机组,在风电场区内配套建设一座110kV升压站,安装1台100MVA主变及其配套设备。风力发电机与机组升压变接线方式为一机一变单元接线方式,机组升压变容量为5500kVA,以4回35kV集电线路送至升压站35kV母线上,风电场升压站新出1回110kV线路接入陕西电网。项目总投资6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占总投资0.75%。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扬尘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采取防风、遮挡、覆盖、洒水等措施控制扬尘,确保施工场界扬尘满足《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相关要求。
(二)妥善处理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区设置卫生厕所,定期清掏外运用作农肥;盥洗废水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
(三)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高效运行。
(四)加强固体废物管理,规范建设贮存设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送指定地点处置,严禁随意丢弃。设备检修或故障产生的废油和含油垃圾以及更换的废变压器、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设施,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严格按照《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的规定,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均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合理规划施工方式,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表土回填、土地平整、植被恢复,防止水土流失;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施工区域动植物的保护。项目运营期间,要坚持利用与管护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巡检。
(七)加强运行期环境监管。定期对升压站周围环境目标进行监测检查,发现超标等问题,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八)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规范员工操作规程,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定时组织演练,避免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的影响。
三、该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如涉及规划、土地利用、建设、水务等问题,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到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相关验收资料报市生态环境局陇县分局备案。
五、你公司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六、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使用功能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在开工建设前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和《关于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的实施意见》(宝办发〔2022〕14号)规定,宝鸡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