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 25 日-2024年9月 30 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
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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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生态环境局扶风分局
2024年9月25日
附件:亿泰盛豪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