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审服环字〔2024〕63号
******有限公司3000吨中间合金增产扩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关于3000吨中间合金增产扩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请示》(宝钛特发〔2024〕4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集团老区1区东北角。建设内容为:新建钒铝合金厂房、钼铝合金厂房各一座,分别设置钒铝中间合金生产线一条、钼铝中间合金生产线一条,同时新建中间合金材料检验检测车间、铝粉库房、坩埚厂房等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新增钒铝中间合金、钼铝合金中间合计3000吨/年。本项目总投资24811.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98万元,占总投资的2.81%。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以新带老”相关要求,对现有环境问题进行整改。
(二)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地布设、施工方式、施工工艺,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减缓施工噪声、扬尘、废水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对施工现场和建筑物体应分别采取围栏、覆盖遮蔽等措施,并依照《宝鸡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确保施工场地扬尘满足《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噪声污染,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三)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物耗、水耗、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物产生情况等清洁生产指标应符合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四)对有组织、无组织废气进行收集、控制和治理。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或优于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要求。钒铝、钼铝生产车间废气配混料工序、喷砂抛丸、打磨精整、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布袋式除尘器处理设备进行处理,最终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铝热反应产生的粉尘及氟化物经集气装置收集送入干式脱氟除尘系统处理后最终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检验室配置溶液及溶解时产生的酸雾经橱窗通风无组织排放。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941-2018)表4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有组织废气中氟化物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落实生产废水收集、处理、回用措施,进一步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产生量。实验室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PH调解+金属捕捉+絮凝沉淀+板框压滤)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宝鸡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外排污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同时应达到宝鸡高新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全阶段进行防控,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安全有效。
(七)严格落实降噪措施。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功能区标准要求。
(八)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和处置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对固体废物分类贮存,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固体废物贮存设施管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
(九)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管理。修订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配备足够的应急队伍、设备和物资,制定环境应急监测方案,定期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十)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采样平台,将本项目环境监测计划纳入全厂监测计划中,完善污染源与环境监测技术档案。
(十一)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从保护环境角度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修订环境管理台账和档案,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相关验收资料报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中心备案。。
四、你公司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时限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等排污。
六、《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才开工的,应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和《关于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的实施意见》(宝办发〔2022〕14号)规定,宝鸡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