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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12月6日拟作出1个项目批复决定的公告-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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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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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陇县华能50兆瓦农光综合利用光伏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为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2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等方式,向我局提出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通讯地址:陇县城关镇崇文路6号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陇县分局(721200)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基本情况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陇县华能50兆瓦农光综合利用光伏项目(重大变动)陇县温水镇苏家塬村、郭家山村******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环保投资139.8万元,新建光伏项目规模5万千瓦,主要包括光伏阵列、逆变器、箱变、方阵接线等,占地面积75.61hm2,共计21块地块,地块一至地块八属于变动内容,项目现因南场址重新选址建设发生重大变动,需进行重新报批。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陕西省地方标准db61/1078-2017)表1中施工场界扬尘(总悬浮颗粒物)浓度限值。施工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废气排放应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及其修改单(2020年)中相关要求。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经集中收集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太阳能电池组件清洗废水,光伏组件清洗废水除部分自然蒸发外,其余滴落至光伏板下浇灌植被,不外排。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运输车辆管理,采用低噪声工程设备,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限值。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项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交由温水镇统一清运处置。运营过程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单晶硅电池板和废变压器油,废单晶硅电池板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转移及运输,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5.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做到“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情况下,合理安排施工次序,边开挖边恢复,尽量缩短施工周期,尽量减轻对作物生长的影响。严格控制施工区域面积,减少对地表的扰动,减少工程临时占地对自然植被的破坏,严格落实植被恢复措施,敷设完成后,应及时覆土,及时将施工场地恢复,同时对清表时的农作物进行生态补偿。
6.落实生态保护措施。(1)项目建成后,光伏阵列区实施生态种植方案,通过植物多样性的选择,根据当地气候土壤条件以及光伏电站特定要求进行综合分析,选择以适合当地生长的玉米、黄豆、连翘进行播种,并进行浇水养护,从面增加区域绿化面积,减少风蚀影响;对于少量不能进行植被恢复的区域,进行平整压实,以减轻水土流失。(2)严格实施土地复合利用方案,根据光伏阵列布局,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高植被覆盖率,改善当地生态环境,固住松散砂粒。(3)强化对区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
7.落实退役期生态保护措施:本项目太阳能电池板寿命约25 年,待项目运营期满后,按国家相关要求,对生产区(电池组件及支架、变压器等)进行全部拆除,拆除后项目发电区则应进行生态恢复。服务期满后,太阳能电池板、变压器等应交由有回收业务的光伏厂家统一回收处理。光伏电站服务期满后,建设单位应依据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进行封场或继续发电,封场应依据当时的环境和生态管理要求采取相应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措施,确保无遗留环保问题。

陇县光伏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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