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审服环字〔2024〕80号
******有限公司专用作业汽车生产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专用作业汽车生产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宝畅发〔2024〕1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岐山县蔡家坡百万平方米标准化厂房C期4-13号、4-23号,建设性质为改扩建。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现有厂房内购置氩弧焊机、埋弧焊机等生产设备,配套喷涂、焊接收尘、打磨抛丸、集气罩及管道等相关环保设施,对原有喷涂焊接生产线进行改造升级,项目建成后新增特种车及专用车辆配套车厢生产能力2750辆。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0万元,占总投资的8.67%。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以新带老”相关要求,对现有环境问题进行整改。
(二)生产全过程应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和污染物产生情况等清洁生产指标满足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三)加强企业生产全流程管理。你公司涉及工业涂装的原辅材料、无组织排放、VOCs治污设施、排放限值、监测监控水平、环境管理水平、运输方式、运输监管等绩效分级指标均应达到《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工业涂装环保绩效A级、绩效引领性水平。
(四)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方式、施工工艺,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减缓施工噪声、扬尘、废水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场地扬尘应达到《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要求,噪声应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对有组织、无组织废气进行收集、控制和治理。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设置排气筒,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或优于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要求。切割、焊接烟尘采用集气罩+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砂、打磨粉尘采用负压收集+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涂装废气采用负压收集+水帘喷漆柜+水旋喷淋塔+干式漆雾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运营期产生的有组织及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以及二甲苯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表1、表2及表3相关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
(六)落实生产废水收集、处理、回用措施,进一步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产生量。喷淋废水经沉淀槽沉淀后,进入储水槽循环利用。
(七)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涂装车间、漆料和矿物油贮存区、危废贮存设施等进行重点防渗,并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八)严格落实隔声降噪措施。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功能区标准要求。
(九)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和处置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对固体废物分类贮存,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管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
(十)高度重视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修订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配备足够的应急队伍、设备和物资,制定环境应急监测方案,定期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十一)加强日常环保管理。企业须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加强相应人员的环保培训。做好各类生产设备、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日常检修维护,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定期监测包括特征污染物在内的各项污染源,将本项目环境监测计划纳入全厂监测计划中,完善污染源与环境监测技术档案。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相关验收资料报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备案。
四、你公司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时限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等排污。
六、《报告书》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项目才开工的,应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和《关于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的实施意见》(宝办发〔2022〕14号)规定,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