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岐山县2023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次新增建设内容施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03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HX-BJZC-(2024)008
项目名称:岐山县2023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次新增建设内容施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85,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岐山县2023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次新增建设内容施工):
合同包预算金额:985,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923,060.69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建筑工程 |
新增建设内容施工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985,000.00 |
923,060.69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岐山县2023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次新增建设内容施工)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8)《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3)《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
(14)支持本国产业政策:《财政部关于印发<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1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岐山县2023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次新增建设内容施工)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
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须持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B证),且无在建项目(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开户许可证;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一年内(2023年11月至今)本单位已缴纳的至少六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供应商注册时间不满六个月的,应当提供注册时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相应期限内本单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一年内(2023年11月至今)本单位已缴纳的至少六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注册时间不满六个月的,应当提供注册时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相应期限内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8)企业、项目经理近三年(2021年11月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各一个(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不得重复);
(9)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提供承诺书);
(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2)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得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11月20日 至 2024年11月26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1:30:00 ,下午 14:3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03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线上递交电子磋商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12月03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不见面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登记:供应商使用捆绑CA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进行报名;
2、供应商于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交易文件下载〗中下载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
3、供应商在网上填写单位信息(单位名称、营业执照相关信息)时应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及后期上传的电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关信息一致,否则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自负;
4、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5、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开标模式,实行线上电子投标方式,各供应商须自行在网上下载采购文件,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下载并仔细阅读“新版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演示”和“宝鸡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并下载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按照流程制作电子标书并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前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了保证远程不见面开标顺利进行,供应商需使用配备相关设备的电脑提前一小时登录“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因供应商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6、如有技术性问题,请先翻阅操作手册或致电软件开发商,技术支持热线:******00;
注意事项:供应商应随时留意可能发布的变更公告,当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时,将在交易平台上同步发布答疑文件,此时供应商应从“项目流程”答疑文件下载、下载最新发布的答疑文件。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农村局
地址:凤鸣镇风西路4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西建国际1113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
******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