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审服环字〔2024〕3号
******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铬锆铜类、铜铁类系列高性能材料及制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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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铬锆铜类、铜铁类系列高性能材料及制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陕斯扶字〔2023〕3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陕西扶风经济技术开发区扶风新兴产业园片区,项目拟利用现有厂房和设备,在已验收的18000t/a产能(铬锆铜合金、铜铁合金)的基础上进行技改。技改内容包括:①细化产品种类,由2大类(铬锆铜系列、铜铁系列)细化为2大类(铬锆铜系列材料及零件,铜铁、镍铁、铜铬铌等高性能材料及零件)、15小类(铬锆铜类、铬铜类、锆铜类、铜铁类、镍铁类、铜铬铌类、铜钛类、铜锰类、铜镍类、铜镍硅类、铜镍锡类、铝青铜类、镍铬类、铬铌类、高纯铜);②新增3T电渣炉1台、高温热等静压炉1台;③新增铸锭产品(原为中间产品),产能增至20000t/a,拟压缩三期产能,全厂产能40000t/a不变;④回收利用本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外协工艺过程(挤压、锻造)中产生的边角料、下游企业产生的边角料(仅限符合规格的铬锆铜)用作生产原料。项目总投资4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50万元,占总投资的5.95%。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物耗、水耗、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物产生情况等清洁生产指标应符合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企业生产全流程管理。你公司本技改项目以及后续涉及有色金属压延加工行业的能源类型、污染治理技术、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测监控水平、环境管理水平、运输方式、运输监管等绩效分级指标均应达到《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有色金属压延加工行业环保绩效A级、绩效引领性水平。
(三)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控制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地布设、施工方式、施工工艺等措施,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减缓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响。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0523-2011)要求,施工场地扬尘须满足《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要求。
(四)对有组织、无组织废气进行收集、控制和治理。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设置排气筒,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或优于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要求。半连续感应熔炼炉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收集后由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电渣重熔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收集后由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雾化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真空泵废气由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热轧废气经油雾收集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半连续感应熔炼炉、电渣炉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须满足《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61/941-2018)、《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A级企业指标中要求,烟气黑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要求;真空炉产生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熔炼炉排放的氟化物、镍及其化合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餐饮废气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规定。
(五)落实生产废水收集、处理、回用措施,进一步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产生量。项目所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反渗透浓水,循环水系统产生的内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和外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理化实验室产生的少量实验用水等生产废水和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等。生产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扶风县百合污水处理厂处理。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防治地下水和土壤污染。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七)严格落实隔声降噪措施。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功能区标准要求。
(八)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和处置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对固体废物分类贮存,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管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
(九)高度重视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修订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配备足够的应急队伍、设备和物资,制定环境应急监测方案,定期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十)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严格落实废气、噪声、土壤、地下水等各项污染物的监控方案和环境监测工作,建立污染源与环境监测技术档案。
(十一)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从保护环境角度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和档案,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你公司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时限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等排污。
六、《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才开工的,应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和《关于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的实施意见》(宝办发〔2022〕14号)规定,宝鸡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 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