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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凤翔区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测服务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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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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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凤翔区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测服务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QX-ZC******-001

二、项目名称:宝鸡市凤翔区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测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和生国际食品交易中心8楼

230000.00元

/

采购包2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一路1号1幢1单元11层

116,000.00元

/

采购包3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有限公司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生态产业园尚苑路4955号大普产业园10号楼6层

107,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宝鸡市凤翔区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测服务项目(第1包))

******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检测服务项目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检测服务项目

1.能提供高效抽检服务,能接受抽样、购样工作委托,有专门团队负责配合采样;抽样过程除留取照片外,需全程录像并保存;对冷藏冷冻样品的运输,需带有温度监控的冷藏、冷冻设施。

2.有能满足采样、运输、检验等工作车辆、设备等硬件。

3.检测结果及时准确,报告复检维持率高;承检机构取得资质且认定参数覆盖本抽检任务80%以上项目;并完成临时性突发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任务。

4.投标人不得将检验任务外包或分包给其他检测机构检验;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分包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

5.若投标人出具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合作资格。

6.投标人须提供相关的业务咨询、报告分析等服务。

7.检验机构收到检品后15个工作日出具检验报告。对于特殊、涉案样品的检验,在符合检验时限的情况下3天出结果,7天出报告。涉案样品需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的应当积极配合。

8.发现检验方法可能存在问题的,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可提出完善检验方法的建议。

9.同时承担抽样任务时,应当按照委托人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和工作规范要求开展样品采集工作,不得提前告知被抽样单位, 不得随意变更抽样样品信息。

10.承检机构不得瞒报、谎报、漏报食品安全抽检检测数据、结果等信息。 11.承检机构应当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擅自使用或对外发布食品安全抽检检测结果和相关信息,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抽检检测工作有关纪律要求。

12.承检机构不得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检测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

13.委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承检机构的考核检查。

2024年11月15日之前执行完毕,如果延期,必须征得采购人同意

合格

230000.00

合同包2(宝鸡市凤翔区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测服务项目(第2))

******有限责任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2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小作坊食品监督抽检检测服务项目

小作坊食品抽检检测服务项目

1.能提供高效抽检服务,能接受抽样、购样工作委托,有专门团队负责配合采样;抽样过程除留取照片外,需全程录像并保存;对冷藏冷冻样品的运输,需带有温度监控的冷藏、冷冻设施。

2.有能满足采样、运输、检验等工作车辆、设备等硬件。

3.检测结果及时准确,报告复检维持率高;承检机构取得资质且认定参数覆盖本抽检任务80%以上项目;并完成临时性突发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任务。

4.投标人不得将检验任务外包或分包给其他检测机构检验;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分包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

5.若投标人出具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合作资格。

6.投标人须提供相关的业务咨询、报告分析等服务。

7.检验机构收到检品后15个工作日出具检验报告。对于特殊、涉案样品的检验,在符合检验时限的情况下3天出结果,7天出报告。涉案样品需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的应当积极配合。

8.发现检验方法可能存在问题的,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可提出完善检验方法的建议。

9.同时承担抽样任务时,应当按照委托人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和工作规范要求开展样品采集工作,不得提前告知被抽样单位, 不得随意变更抽样样品信息。

10.承检机构不得瞒报、谎报、漏报食品安全抽检检测数据、结果等信息。 11.承检机构应当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擅自使用或对外发布食品安全抽检检测结果和相关信息,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抽检检测工作有关纪律要求。

12.承检机构不得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检测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

13.委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承检机构的考核检查。

2024年11月15日之前执行完毕,如果延期,必须征得采购人同意

合格

116000.00

合同包3(宝鸡市凤翔区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测服务项目(第3))

******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3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餐饮食品监督抽检检测服务项目

餐饮食品抽检检测服务项目

1.能提供高效抽检服务,能接受抽样、购样工作委托,有专门团队负责配合采样;抽样过程除留取照片外,需全程录像并保存;对冷藏冷冻样品的运输,需带有温度监控的冷藏、冷冻设施。

2.有能满足采样、运输、检验等工作车辆、设备等硬件。

3.检测结果及时准确,报告复检维持率高;承检机构取得资质且认定参数覆盖本抽检任务80%以上项目;并完成临时性突发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任务。

4.投标人不得将检验任务外包或分包给其他检测机构检验;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分包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

5.若投标人出具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合作资格。

6.投标人须提供相关的业务咨询、报告分析等服务。

7.检验机构收到检品后15个工作日出具检验报告。对于特殊、涉案样品的检验,在符合检验时限的情况下3天出结果,7天出报告。涉案样品需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的应当积极配合。

8.发现检验方法可能存在问题的,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可提出完善检验方法的建议。

9.同时承担抽样任务时,应当按照委托人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和工作规范要求开展样品采集工作,不得提前告知被抽样单位, 不得随意变更抽样样品信息。

10.承检机构不得瞒报、谎报、漏报食品安全抽检检测数据、结果等信息。 11.承检机构应当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擅自使用或对外发布食品安全抽检检测结果和相关信息,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抽检检测工作有关纪律要求。

12.承检机构不得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检测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

13.委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承检机构的考核检查。

2024年11月15日之前执行完毕,如果延期,必须征得采购人同意

合格

1075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付会锋(采购人代表)、陈慧莉、余鑫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合同包1

0.345

中标(成交)供应商

2

合同包2

0.174

中标(成交)供应商

3

合同包3

0.1613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管理局

地址:宝鸡市凤翔区南环路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金融广场C座161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贾女士

电话:******

******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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