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高新区城区范围内城市品质提升优化设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05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YCCG-2024-018
项目名称:高新区城区范围内城市品质提升优化设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2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高新区城区范围内城市品质提升优化设计):
合同包预算金额:1,22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完成高新区城区范围内城市品质提升优化设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220,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高新区城区范围内城市品质提升优化设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财政局关于中、省《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落实措施的通知(宝市财办采(2022)9号);
(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7)《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高新区城区范围内城市品质提升优化设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须提供有效存续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
(******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和财务报告附注等资料************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供应商须具有自然资源部门核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4)项目负责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注册人员,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一年内(2023年10月-至今)本单位已缴纳的至少六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证明,供应商注册时间不满六个月的,应当提供注册时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相应期限内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一年内(2023年10月-至今)本单位已缴纳的至少六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供应商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10月23日 至 2024年10月29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05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线上提交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11月05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9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并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陕西CA锁);
2、本项目有意向供应商使用捆绑CA证书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在〖招标公告/出让公告〗模块中选择本项目点击“我要投标”进行项目确认,并在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下载磋商文件,逾期下载通道将关闭,未及时下载磋商文件导致的任何后果请供应商自行负责;
3、供应商在网上填写单位信息(单位名称、营业执照相关信息)时应与磋商文件要求及后期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中相关信息一致,否则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自负;
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各供应商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政府采购投标单位操作手册》和《宝鸡市不见面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按照流程制作电子标书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为了保证远程不见面开标顺利进行,投标人需使用配备相关设备的电脑提前一小时登录网络开标大厅。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本项目相关变更、澄清、补遗、说明等附件均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并下载相关附件,因投标人未及时下载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5、未完成网上投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上下载电子磋商文件的,导致无法完成后续流程的责任自负;
6、磋商开启时间后,供应商登录交易平台在线持“CA锁”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开标会议结束后,供应商须在不见面大厅保持人员全时在线至评标结束,如未在线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7、注意事项:供应商应随时留意可能发布的变更公告,当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时,将在交易平台上同步发布答疑文件,供应商应从“项目流程”答疑文件下载、下载最新发布的答疑文件;
8、CA锁办理地址及流程:宝鸡市金台区行政大道8号海棠风尚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2号窗口(办理流程:******/fwzn/004002/******/05cc
f80e-6a61-43e9-90e9-ebdd8da75241.html)。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高新大道569号(陆港大桥南延伸段与高新大道交汇处向西1公里)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宝鸡市高新四路星钻国际A座1202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雪
电话:******
******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