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东案乡梅树底村乡村生活馆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东案乡梅树底村乡村生活馆项目地块
地块位置:位于常山县东案乡梅树底村,东侧为东龙线和空地,南侧为山地,西面为山地,北侧为山地,地块面积为2264m2(约3.4亩)。
历史上:2010年前,地块主要为未利用地,2010-2024年8月,地块内主要为农用地,主要种植胡柚,种植胡柚期间使用菊酯类农药,化肥以复合肥为主,因不涉及规模化种植,农药对本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可以忽略;2024年9月,地块内胡柚被清理完毕,为闲置空地。
调查地块工作主要内容:
(1)地块概况
对调查的区域环境概况、敏感目标、地块的现状和历史等进行调查分析;
(2)资料分析
通过收集调查地块的地块利用变迁资料、地块环境资料、地块相关记录、有关政府文件、以及地块所在区域的自然和社会信息,进行资料分析;
(3)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
在地块内进行现场快筛检测调查地块的土壤状况,在地块外进行人员访谈,访谈地块内是否存在污染以及地块内历史使用情况;
主要结论:东案乡梅树底村乡村生活馆项目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满足《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第十五条中属于甲类地块且原用途为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相应的土壤污染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可不进行采样检测的五个条件,可在第一阶段调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根据第一阶段识别调查,东案乡梅树底村乡村生活馆项目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开发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