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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印发意见深入推进新时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因地制宜实施区域性重点生态工程-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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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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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谢佳沥北京报道 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近日印发《关于学习运用******生态文明思想“厦门实践”经验 深入推进新时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坚持规划引领,构建国家和地区生态安全格局;坚持源头治理,强化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生态保护修复;坚持系统治理,全方位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坚持规范治理,健全生态保护修复长效机制等方面部署了相关工作。

       《意见》提出,要强化自然生态系统整体保护修复。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为重点,结合重要生态廊道保护建设,综合考虑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自然地理的连续性等,针对“三区四带”特别是重要山脉、大江大河等存在的突出生态问题,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协同推进“三北”工程、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等重大项目实施,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鼓励各地针对事关地区生态安全突出问题,因地制宜实施区域性重点生态工程。

       要开展自然生态状况监测评价预警。开展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掌握陆海自然生态家底。统筹实施全国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纳入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并动态更新。深化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体系建设,提升海洋观测监测能力。实施全国自然生态资源监测评价预警工程,整合、优化和新建一批现代化自然生态资源综合监测站网,开展生态保护红线、重点生态功能区和重要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监测评价,逐步建成生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防范重大生态风险。建立并实施国家生态保护修复公报、海洋生态监测预警公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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