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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公告]宝鸡市渭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渭滨区第三方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及技术咨询服务机构选定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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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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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局2024年渭滨区第三方食品安全

检验检测及技术咨询服务机构选定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渭滨区第三方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及技术咨询服务机构选定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平台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SJC******CG

项目名称:2024年渭滨区第三方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及技术咨询服务机构选定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6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4年渭滨区第三方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及技术咨询服务机构选定项目(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18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8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

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食品检测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180,000.00

18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要求执行

合同包2(2024年渭滨区第三方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及技术咨询服务机构选定项目(包2)):

合同包预算金额:18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8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技术测试和

分析服务

食品检测

1(批)

详见采购

文件

180,000.00

18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要求执行

合同包3(2024年渭滨区第三方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及技术咨询服务机构选定项目(包3)):

合同包预算金额:2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3-1

技术测试和

分析服务

食品检测

1(批)

详见采购

文件

200,000.00

2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要求执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4年渭滨区第三方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及技术咨询服务机构选定项目(包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2)《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3)《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14)《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5)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合同包2(2024年渭滨区第三方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及技术咨询服务机构选定项目(包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2)《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3)《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14)《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5)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合同包3(2024年渭滨区第三方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及技术咨询服务机构选定项目(包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2)《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3)《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14)《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5)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4年渭滨区第三方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及技术咨询服务机构选定项目(包1))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财务状况良好;
2)供应商须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包含证书完整附表);
3)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且应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有效缴税凭证(成立时间至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至少提供一个月的有效纳税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有效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
 7)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9)通过“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附网站截图);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合同包2(2024年渭滨区第三方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及技术咨询服务机构选定项目(包2))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财务状况良好;
2)供应商须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包含证书完整附表);
3)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且应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有效缴税凭证(成立时间至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至少提供一个月的有效纳税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有效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
7)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9)通过“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附网站截图);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合同包3(2024年渭滨区第三方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及技术咨询服务机构选定项目(包3))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财务状况良好;
2)供应商须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包含证书完整附表);
3)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且应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有效缴税凭证(成立时间至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至少提供一个月的有效纳税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有效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
7)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9)通过“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附网站截图);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4月17日至2024年04月23日 ,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 ,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平台下载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8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线上提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28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线上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有意向参与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商应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并且及时办理 CA 数字证书(陕西 CA 锁),有意向的投标人办理CA锁地址及流程,内容如下:宝鸡市金台区行政大道8号海棠风尚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2号窗口(办理流程:******/fwzn/004002/******/05ccf80e-6a61-43e9-90e9-ebdd8da75241.html),在文件获取时间内使用CA锁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首页〉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后,在〖招标公告/出让公告〗模块中选择有意向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交易文件下载〗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SXSZF 格式);

2、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各供应商须自行在网上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递交磋商保证金,并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下载《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政府采购投标单位操作手册》,按照流程制作电子标书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因供应商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3、注意事项:供应商应随时留意可能发布的变更公告,当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时,将在交易平台上同步发布答疑文件,此时供应商应从“项目流程-答疑文件下载”下载最新发布的答疑文件。

4、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提出融资申请。

5、供应商可参与多个标段投标,但只能中标一个标段。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管理局

地址:宝鸡市渭滨区汉中路南段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宝鸡市渭滨区经二路巨一时代广场1号楼B座15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

 

******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16日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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