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面向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2024年水产品初加工和仓储保鲜设备购置进行补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凤县2024年水产品初加工和仓储保鲜设备补助项目。
二、目标任务
购置水产品加工和仓储保鲜等设施设备12(台/套)以上,提升我县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水平。
三、申报条件
1.依法设立的具备水产品加工仓储能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具有固定生产场所,已落实加工用地指标;
3.符合国家、地方农产品加工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4.优先支持提升潜力大、建设条件成熟、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的项目建设;
5.购置水产品初加工和仓储保鲜设备总数12台;
6.信用良好,没有被列入失信名单。对已列入失信名单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补助标准
采取“先购后补”的方式,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30%,至少购置12台设备补助总额度不超过70万元。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
五、实施程序
1.县水产工作站组织申报。
******农村局和相关单位组织评审遴选,确定实施对象。
3.受理补助申请。项******银行账号、项目购置设备明细表、设备购买合同、发票、转账凭证、设备照片、铭牌及运行情况照片(每张设备单独附文字标注说明)等相关资料,并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
******财政局组织现场验收,对设备进行核验,要求设备应在安装调试好、开机能正常运行,达到使用要求,确保符合安全和使用性能要求后才能开展验机,提出验收意见并公示。
六、申报资料
1.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
2.项目申报单位有关注册登记证明(如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3.信用记录承诺。
4.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状况报告或资信证明。
注:所有项目申报单位名称必须与佐证材料名称一致(如名称变更的,需提供合法手续证明)。
七、项目申报时间
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20日
八、项目完成时间
2024年12月前
联系人:县水产工作站陈洪英、任建峰******
附件1.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备补助类型及标准.doc
2.2024年水产品初加工和仓储保鲜设备补助项目申报表.xls
******农村局
2024年7月30日
编辑:( 凤县政府 )
信息来源: ******农村局
一、项目名称
凤县2024年水产品初加工和仓储保鲜设备补助项目。
二、目标任务
购置水产品加工和仓储保鲜等设施设备12(台/套)以上,提升我县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水平。
三、申报条件
1.依法设立的具备水产品加工仓储能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具有固定生产场所,已落实加工用地指标;
3.符合国家、地方农产品加工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4.优先支持提升潜力大、建设条件成熟、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的项目建设;
5.购置水产品初加工和仓储保鲜设备总数12台;
6.信用良好,没有被列入失信名单。对已列入失信名单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补助标准
采取“先购后补”的方式,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30%,至少购置12台设备补助总额度不超过70万元。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
五、实施程序
1.县水产工作站组织申报。
******农村局和相关单位组织评审遴选,确定实施对象。
3.受理补助申请。项******银行账号、项目购置设备明细表、设备购买合同、发票、转账凭证、设备照片、铭牌及运行情况照片(每张设备单独附文字标注说明)等相关资料,并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
******财政局组织现场验收,对设备进行核验,要求设备应在安装调试好、开机能正常运行,达到使用要求,确保符合安全和使用性能要求后才能开展验机,提出验收意见并公示。
六、申报资料
1.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
2.项目申报单位有关注册登记证明(如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3.信用记录承诺。
4.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状况报告或资信证明。
注:所有项目申报单位名称必须与佐证材料名称一致(如名称变更的,需提供合法手续证明)。
七、项目申报时间
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20日
八、项目完成时间
2024年12月前
联系人:县水产工作站陈洪英、任建峰******
附件1.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备补助类型及标准.doc
2.2024年水产品初加工和仓储保鲜设备补助项目申报表.xls
******农村局
2024年7月30日
编辑:( 凤县政府 )
信息来源: ******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