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面向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公开遴选2023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的承担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3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
二、目标任务
新建陆基圆桶养殖容积≥3000立方米。
三、申报条件
1.项目建设主体为村集体经济联合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项目用地必须坚持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有明晰、稳定的土地权属,无违法违规用地情况。
3.项目用地在嘉陵江源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范围之外。
4.与科研院校建立合作关系的或具备丰富的水产养殖经验。
5.信用良好,没有被列入失信名单。对已列入失信名单的,实行一票否决。
6.财务管理规范,有相应的财力支撑项目建设实施并完成验收。
7.质量安全有保障。生产经营台账健全,当年内不能出现质量安全事故。销售的水产品需开具水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销售或购买的苗种质量合格,依法依规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
8.项目建设后养殖尾水排放达到生态环境部门制定的强制性排放标准或《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
四、补贴标准
2023年中央财政渔业补助资金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给予补贴,新建陆基圆桶养殖容积≥3000立方米,每立方米补助150元,最高补助45万元,补贴内容包括陆基圆桶安置、进排水系统、尾水处理系统、电力系统以及保温设施等。
五、实施程序
1.县水产工作站组织申报;
******农村局和相关单位组织评审遴选,确定实施对象;
3.遴选结果公示;
4.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通过公开招标、先建后补形式实施;
******农村局会同相关单位组织验收。
六、申报资料
1.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2.项目申报单位有关注册登记证明(如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3.有关土地权属或用地证明等佐证材料。
4.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状况报告或资信证明。
注:所有项目申报单位名称必须与佐证材料名称一致(如名称变更的,需提供合法手续证明)。
七、项目申报时间
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20日
八、项目完成时间
2024年12月前
联系人:县水产工作站陈洪英、任建峰******
附件:凤县2023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申报书.doc
******农村局
2024年7月30日
编辑:( 凤县政府 )
信息来源: ******农村局
一、项目名称
2023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
二、目标任务
新建陆基圆桶养殖容积≥3000立方米。
三、申报条件
1.项目建设主体为村集体经济联合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项目用地必须坚持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有明晰、稳定的土地权属,无违法违规用地情况。
3.项目用地在嘉陵江源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范围之外。
4.与科研院校建立合作关系的或具备丰富的水产养殖经验。
5.信用良好,没有被列入失信名单。对已列入失信名单的,实行一票否决。
6.财务管理规范,有相应的财力支撑项目建设实施并完成验收。
7.质量安全有保障。生产经营台账健全,当年内不能出现质量安全事故。销售的水产品需开具水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销售或购买的苗种质量合格,依法依规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
8.项目建设后养殖尾水排放达到生态环境部门制定的强制性排放标准或《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
四、补贴标准
2023年中央财政渔业补助资金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给予补贴,新建陆基圆桶养殖容积≥3000立方米,每立方米补助150元,最高补助45万元,补贴内容包括陆基圆桶安置、进排水系统、尾水处理系统、电力系统以及保温设施等。
五、实施程序
1.县水产工作站组织申报;
******农村局和相关单位组织评审遴选,确定实施对象;
3.遴选结果公示;
4.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通过公开招标、先建后补形式实施;
******农村局会同相关单位组织验收。
六、申报资料
1.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2.项目申报单位有关注册登记证明(如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3.有关土地权属或用地证明等佐证材料。
4.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状况报告或资信证明。
注:所有项目申报单位名称必须与佐证材料名称一致(如名称变更的,需提供合法手续证明)。
七、项目申报时间
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20日
八、项目完成时间
2024年12月前
联系人:县水产工作站陈洪英、任建峰******
附件:凤县2023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申报书.doc
******农村局
2024年7月30日
编辑:( 凤县政府 )
信息来源: ******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