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2024-HZZB-JI-021
二、合同名称:2024年残疾人托养项目
三、项目编号:2024-HZZB-JI-021
四、项目名称:2024年残疾人托养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岐山县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北环路11号副1号
联系方式:******134
******医院
地址:岐山县凤鸣镇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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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年残疾人阳光家园计划精神残疾人托养服务 | 21(人) | ¥5,985.00 | ¥125,685.00 | 计划实施凤鸣片区精神残疾人托养21人(凤鸣镇、蒲村镇、故郡镇、益店镇、青化镇、京当镇)),项目资金12.6万元。一、托养服务内容:1.为精神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运动功能训练等方面的社会服务。2.社会效益指标:残疾人托养服务水平和能力得到较显著提高,残疾人社会适应能力得到提高,融入社会生活程度得到较显著改善。3.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残疾人及家属对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满意度应普遍达到80%及以。 二、残疾人托养服务承接方要求:1.承接主体指依法建立、合法运营,符合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相关准入标准,经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残联确认开展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的机构。2.承接机构须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证明文件。3.承接的托养服务类型应符合《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试行)》(残联发〔2013〕20)号、《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建标166-2013)有关规定参照执行。 |
合同金额: 125,685.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万伍仟陆佰捌拾伍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0月10日至2025年01月10日
履约地点:岐山县残联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0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岐山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