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大荔县拆除城区楼顶广告牌、发光字体等构筑物工程项目
2.项目编号:dlcgzfdd2024-01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489000.00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12)《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
(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失信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磋商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2024年11月08日至2024年11月14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工作时间)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3.获取方式:现场购买(谢绝邮寄)
4.售价:免费赠送
注: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供应商可自行勘察现场、了解详情。报名领取磋商文件时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谢绝邮寄)。供应商可自带移动存储设备拷贝电子文件。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15时00分
2.磋商时间:2024年11月19日15时00分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联系地址:大荔县城关镇东环路34号
电话:******
2024年11月7日
1.项目名称:大荔县拆除城区楼顶广告牌、发光字体等构筑物工程项目
2.项目编号:dlcgzfdd2024-01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489000.00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12)《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
(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失信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磋商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2024年11月08日至2024年11月14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工作时间)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3.获取方式:现场购买(谢绝邮寄)
4.售价:免费赠送
注: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供应商可自行勘察现场、了解详情。报名领取磋商文件时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谢绝邮寄)。供应商可自带移动存储设备拷贝电子文件。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15时00分
2.磋商时间:2024年11月19日15时00分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联系地址:大荔县城关镇东环路34号
电话:******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