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的公告》,现将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天然气综合利用一期工程(阶段性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天然气综合利用一期工程(阶段性验收)
地点:陕西省宝鸡市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霸王河工业园和金渠镇
******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4年06月08日至2024年07月08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秦工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作者(17.,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4-06-08 1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