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口腔显微镜、口腔数字扫描仪采购项目二标段(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07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DL-JI-2024-047
项目名称:口腔显微镜、口腔数字扫描仪采购项目二标段(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98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口腔显微镜、口腔数字扫描仪采购项目二标段(二次)):
合同包预算金额:1,98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7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口腔设备及器械 | 口腔数字扫描仪 | 12(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1,980,000.00 | 1,7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口腔显微镜、口腔数字扫描仪采购项目二标段(二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8.《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2-10.《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12.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者有最新文件按最新政策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口腔显微镜、口腔数字扫描仪采购项目二标段(二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应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资料,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3-2.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被授权人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3.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须在生产企业生产范围内),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投标产品须在投标人经营范围内);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进口产品须提供);
3-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证明);
3-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连续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连续三个月的有效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证明);
3-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3-8.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3-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新成立的企业从成立之日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1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10月17日 至 2024年10月23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4年11月07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线提交
开标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请投标人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并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陕西CA锁);
2、本项目有意向投标人须登录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交易平台〖首页〉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后,在〖招标公告/出让公告〗模块中选择有意向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登记成功后,从〖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交易文件下载〗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SXSZF格式),如未及时下载电子文件(*.SXSZF格式),所引起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在网上填写的单位信息(单位名称、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应与招标文件要求及后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信息一致,否则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投标人自负;
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各投标人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下载《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政府采购投标单位操作手册》和《宝鸡市不见面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按照流程制作电子标书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为了保证远程不见面开标顺利进行,投标人需使用配备相关设备的电脑提前一小时登录网络开标大厅。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本项目相关变更、澄清、补遗、说明等附件均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并下载相关附件,因投标人未及时下载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5、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企业端”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进入菜单“采购业务--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上传投标文件”,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成功后,电子化平台将予以记录;
6、未完成网上投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导致无法完成后续流程的责任自负;
7、如有技术性问题,请先翻阅操作手册或致电软件开发商,技术支持热线:******95、******0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医院
地址:宝鸡市渭滨区清姜路1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宝鸡市金台区海棠风尚中心1208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话:******
******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6日